【导读】2021年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5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江西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缓解我市部分事业单位空编缺人现象,补充工作力量,增加干部人才总量,为打造赣深高铁沿线“强、旺、美、福”明珠市提供干部人才支撑,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法择优聘用。因在报考时已对招聘岗位作了专业限制,此次招聘考试,一般岗位只进行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笔试(合并为一张试卷)及面试,高层次岗位只进行面试,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面试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人员、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及农村定向师范生等各类项目人员;
9.龙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已经被赣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拟聘(录)用(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已完成体检考察进入公示期的;或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1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附件1)。
2.学历条件:
(1)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
(2)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仅限报考专业不限的职位。考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见附件2)报考对应专业岗位。
3.专业条件: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19年1月版)(见附件2)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岗位要求为专科且要求为专业大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4.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3年12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12月1日为报名第一天)。
5.其他条件:
报考设有“限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的岗位(岗位说明见附件3),报考设有“限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的岗位,是指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纳入在机关、事业及国企工作单位正式在编管理,且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报考设有“限龙南户籍(或生源)报考”条件的岗位,须提供户口簿或高中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户籍要求是指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或其父母、配偶为该龙南市户籍;生源是指在龙南市参加高考的考生。
报考设有“限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龙南籍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条件的岗位,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满足《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文件所明确有关要求:
(1)对象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①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