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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抚州高新区事业单位选调15人

2021-09-20  |  来源: 抚州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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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抚州高新区决定面向抚州市(不含中央、省驻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6个,事业编制岗位9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6个,面向抚州市(不含中央、省驻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具体岗位及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2.事业编制岗位9个,面向抚州市(不含中央、省驻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人员。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报考的,录用后按事业编制管理,不保留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

具体岗位及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2。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服务期满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期内的;现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如2016年9月30日后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选调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及附件2。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该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不含党校学历、学位)。

4.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2019年新发布的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

三、实施步骤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选调公告在抚州高新区门户网(http://gxq.jxfz.gov.cn/)、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等官网发布。

(二)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上午9:00至9月26日下午5:0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登录入口为“抚州高新区2021年公开选调及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专题”。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考生在报考前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做到以下内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报考前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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