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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抚州市市直属事业单位遴选62人

2024-12-24  |  来源: 抚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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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市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决定组织实施抚州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岗位

遴选单位:市直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遴选岗位: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共62个遴选计划。具体详见《抚州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抚州市辖县(区,含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下同)及以下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抚州市辖县(区)及以下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3.中央垂直管理机关、省属垂直管理单位设在抚州市所辖县(区)机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单列派驻(出)县(区)办事机构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

4.2021年后因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事业单位划转安置在参公单位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或划转安置在国有企业在岗的工作人员。

5.抚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中,属抚州籍,或配偶为抚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配偶为在抚州市直、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企业社保缴费证明为凭据)。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属本公告报考范围第1-3类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基层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4.报考人员应达到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且应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换单位或所在单位更名的,按同一单位认定。在同一县(区)不同乡镇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

5.如现聘岗位等级高于报考岗位要求的等级条件,则按报考岗位要求的等级聘任。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称职)等次。

7.中小学教师须在同一县域内任教满5年(“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与其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方可报考。其中,全省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以及被评聘为正高级职称的教师,须自获得称号(职称)起在所在学校县域范围内任教满5年方可报考。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须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的规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报名程序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报名时应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一)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遴选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00至12月31日17: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点击“抚州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专题”,进入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彩色)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照片不得更换。

2.报考人员除网上填报信息外,还需填报《抚州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不得进行改动。

3.报考人员将下载打印的《报名推荐表》签名(本人手写签名)后,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提交进行资格初审。

4.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上传的《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5.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注意:1.本次遴选笔试报名免费。2.报名系统以注册手机号作为登录的依据。3.报考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审查的,将不予进行资格初审。4.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及时提交资格初审。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00至2025年1月2日12:00

5.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时,只审核报考人员照片是否为清晰的证件照,以及报考是否经过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并不进行其他资格预审。请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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